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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胎原因不同,不一定是會有不良因果報應;我簡單區分如下→ 1.如果生活荒唐淫亂因而懷孕,客觀環境能夠生下來撫養,卻因不肯承擔生育撫養責任而墮胎,這當然因果業障較重。 2.如果客觀環境無法安定撫養,而墮胎,這種因果業障頗輕;而如果當初是無意懷孕而不慎懷孕,這因果甚小。 3.殺嬰罪又與墮胎不同,殺嬰罪有完整的「童魂」與墮胎之嬰靈不同;出生後,有了八字,就代表南斗陶魂、北斗鑄魄的三魂七魄完整,這樣的童魂怨力較大,業障較重。所以,生下之後的殺嬰或棄嬰致死,業障甚重; 墮胎因為懷孕早晚期之分,懷孕初期〈三個月內〉的胞胎根本沒有三魂七魄,哪來嬰靈?但是這種墮胎仍有殺生因果。 懷孕三個月後,三魂七魄漸入胞胎,但仍未齊全,所以嬰靈雖有靈力,但仍小於童魂。 如果是客觀環境無法安定撫養與生育,而墮胎者,其殺生因果不是甚重,只要向神佛稟明緣由,並發願行善功德迴向,基本上就化解了。 如果是殺嬰罪,那就嚴重,有所謂「殺人償命」的說法,遲早會有報應;那就要做很多大到不行的「因地」善功德,還不一定能完全化解。 由於嬰靈沒有完整三魂七魄,通常只有三種去處, 一是再去排班輪迴,這通常明白母親墮胎是萬不得已,自認倒楣,再去排班輪迴;父母可以向神佛許願,行善功德迴向給他,讓他得到更好的輪迴與排班。 二是神佛帶去修行,或安排輪迴;這也是父母有不得已的苦衷,事先秉告神佛才去墮胎,因而神佛會帶走照料。 三是留在母體吸收母親元靈靈氣,這通常是沒有太好的理由的浮濫墮胎,嬰靈不願離開母體再入輪迴,母親受此陰氣於體內吸收靈氣,容易生病或招災。 只有第三種情形的嬰靈會有些危害,而處理這種嬰靈也不難,也就是向神佛稟明緣由,並發願做多一些行善功德迴向,基本上就化解了。 以上觀念提供參考。 很多坊間誑稱「嬰靈」很嚴重,需要花大錢超渡或購買牌位的,多是騙錢的;只要是無不當原因,又有向神佛秉告,自身又做足夠的善功德迴向,那就化解了。〈有的思念嬰靈較深,自願立牌位追思,那也無妨,但對嬰靈重入輪迴沒幫助,只是自我安慰而已〉 如果是這種情形,女生本身即使有因果也甚輕微,主要因果報應都必由男方承受。如果女生心生不安,也可像神佛秉告,做些善功德迴向給嬰靈,那就化解無虞。 因果較高的標準是道德誡律,因果最低門檻是法律,如果法律允許的,因果較小;如果違法墮胎,因果當然較大; 如上述,墮胎因素與因果有重大關係,如果協助犯罪,那是從犯或共犯,當然不能逃避罪責。 |
文章來源: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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